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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店用品展-2023第二十九届广州酒店设备用品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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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第二十九届广州酒店用品展 展览会规章

时间:2023/4/7 17:44:07

总则

1)参展商应遵守知识产权等国家有关法律。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参展单位必须取得合法专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并备齐带到展会。

2)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参展商所属摊位范围内进行,如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不得派发其内容与参展单位产品无关的宣传资料。

3)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4)非参展商严禁在会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主办单位。

5)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采取一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众安全。

6)参展商若损坏会场设施或第三者物品,必须自行负责赔偿。

7)参展商必须遵守施工时间表。若展位需要修整或更改设计,可在每天下午15:00 前报经主办单位同意,办理加班手续后才能进行。

8)若参展商不同意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师拍照的,可在摊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

1、布展统一规定

⑴展馆内设有空箱堆放区,布展结束后,展商可将其展品之贮存用品或其他非展览用品交于主办单位指定运输代理置于空箱堆放区内。

⑵进入展馆的展品、展具,必须凭主办单位的放行条才能带出。公司贵重物品要慎重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报知主办单位。

⑶展位与电源箱须保持安全距离,展位与消防栓的距离不少于1.5M ,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位布展不得骑压封闭展馆地面配电箱,确需在其上面作特别布置时,须预留一个或以上面积大于配电箱盖尺寸的活动检修口,确保能顺利打开地井配电箱盖板并方便故障处理。

⑷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

⑸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⑹展馆不提供压缩空气。展览会的空气压缩设备需由参展单位自备,并只能置放于馆外露天场地;该设备的运作不允许对其他参展单位、观众及展览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⑺如需从地沟引出线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时须加护盖及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策安全。

⑻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展馆内不得使用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装修用料。已经制定成品或半成品的构件,因特殊原因未使用难燃材料,进场前应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后按每平方米涂0.5 公斤防火漆进行处理,经展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⑼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展位装修的玻璃面积超过2㎡或玻璃的安装高度超过1.5m,需用钢化玻璃;玻璃安装在1.5 m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律使用钢化玻璃。安装玻璃必须压条、加码,并且不得用于承重支撑。

⑽布展时请注意与各参展商之间的和睦友好关系,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友邻位置进行施工。

⑾展场内不准有明火,如需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必须通过主办单位向广州市消防局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2、撤展规定

2.1 撤展时间

⑴观众停止入场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13:30;

⑵展会撤展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00-17:00(为保障所有参展商的参展成效,请务必遵守此时间);

⑶撤展放行条统一派发时间为:2023年12 月18日12:00 开始,请务必保管好放行条,若因参展丢失放行条导致展品被盗,则由展商自行负责;

⑷展馆停电时间为:14:15,如需延长使用时间,请务必于中午12:00 前前往主办单位申请,若因参展商未提前申请延长用电,导致机器或其它展品损失,则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⑸货车进馆时间为:14:30。

2.2 撤展管理规定

⑴2023年12 月18日14:00 前,参展单位不得收拾展品,以免影响展会的正常秩序;

⑵参展单位必须将所有板材、拆装物及其它垃圾等全部物品用货车清运出展馆,参展商及搭建公司不得用手推车将包装物品、搭建物品堆放在展馆及展馆周边地区,以便货车流通;

⑶展品运出展馆,凭主办单位派发的放行条放行;

⑷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办单位发布的撤展时间及撤展规定。

2.3 撤展服务

⑴电箱押金退还方式:撤展当天参展商应派员留守展位待展馆配电人员回收电箱,并凭配电人员签名和粘贴了回收标记的押金单到A区珠江散步道参展商报到处办理退电箱押金手续。

⑵清场押金退还方式:特装施工的参展商应在撤展结束前,务必将展台的垃圾清运出展馆范围,并将清场押金单交清场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再交回A区珠江散步道参展商报到处办理退清扬押金手续。

3、其他规定

3.1用电须知

⑴展览期间,各展馆将在展览结束后10 分钟准时断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⑵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展商应在2023年11月1日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展商如需延时用电,必须在闭馆前4 小时内提出申请。以上额外用电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⑶展馆的馆顶及其他建筑结构上不允许悬挂电力设备,并且电力设备的安装不可超过所划定的范围。

⑷展场内用电安装须提前向主办单位申报,经审核后,在大会电工监督下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⑸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

3.2运输规定:

⑴重型展品由主场承运商搬运至展位内,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钩车、吊臂车、铲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搬运。

⑵参展商的运货车辆到达展馆后,应按照展馆排定的进场顺序及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并停放至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在公众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3.3证件说明

(1)参展证:

参展单位代表在展会期间进出展馆使用,使用期限:2023年12 月13-18日9:00-17:00

(2)布(撤)展运输车证:

在布撤展期间,供参展单位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展馆使用。请将车证放在货车车头挡风玻璃上,以作布展及撤展期间货车通行凭证。

(3)布展证:

在布(撤)展期间,供参展单位施工人员布展和撤展使用,展览期间不得凭此证进出展馆。布展证使用期限:2023年12月13-15日9:00-17:00,12月18日14:00-17:00

(4)放行条:

展会期间在A区珠江散步道参展商报到处发放,展商需凭放行条从展馆内运出或拿出展品。撤展期间放行条直接发送到展位。

3.4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展馆方现场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停放车辆不允许过夜。

(2)展览会筹撤展期间,不允许小轿车、15座以下客车驶入展馆,进入二楼展馆车辆限长10 米(含10米),限重5吨(含5吨),限高3.8米(含3.8米)。须在展馆外围草坪停车场轮侯,按展馆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安排依次驶入展馆。

3.5停车场(开放时间9:00-17:00)

(1)地下停车场供客人用车停放,非货车。收费:小车为5 元/5 小时,5-8 小时10 元。

(2)南门停车场,布(撤)展车临时停侯不收费。超时收费:大车为10 元/次,超大型货车为15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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